来源: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初
扶持政策: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10-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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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市研发机构的建设层次和质量,根据2025年全市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南通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为南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 申报条件参照《南通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通科发〔2025〕91号)。
(1)南通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①实验室原则上由2家依托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 共建,第1家为牵头单位(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其余为参与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须与市内龙头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共建;由企业、医院牵头的,须与市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
②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统一以“南通市XXX 标杆型重点实验室”命名。在同一细分领域已建有牵头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再重复布局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
③实验室应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拥有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或者上年度研发投入 5000万元以上,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和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④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担任,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且全时在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不超过70周岁)。
⑤实验室应拥有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固定人员规模在80人以上(牵头单位占60%以上),实验室固定人员原则上不能与牵头的省重点实验室和其他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①依托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近三年社会融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成长型企业。
②有相对集中的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③中心主任必须是本企业专职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④拥有一支稳定的专职研发团队,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⑤近三年在其主要产品领域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或者5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或近三年承担1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⑥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鼓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近三年开展产学研项目或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
(3)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①依托单位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申报当年度达到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列统要求(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上)。
②服务场所相对集聚,有一定规模的科研设施和软硬件设备。
③拥有较高水平的专职服务团队,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④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
⑤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或者引进企业不少于3家。
3. 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用属地评审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各县(市)区推荐不超过10家,南通创新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各推荐不超过5家,国家高新区推荐不限名额、省级高新区另加5个名额。市科技局将对新推荐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取消立项资格。对于审查不严的地区,取消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4. 南通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和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属地和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认定的方法。南通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的重组建设按产业领域分批限额申报,第一批针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组织开展,对于申报新建,各属地部门和南通大学推荐不超过2家(省级以上高新区、省“双高协同”另加1个名额,其中省“双高协同”名额需与协同高校共同申报),其它高校院所、医院牵头推荐不超过1家;对于申报重组,只针对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不限额申报,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再重复申报。
5. 请相关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做好信用审查,审核汇总后形成推荐信息汇总表。请于12月15日前,经公示后将新建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单(附件1)正式行文报至市局。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2月1日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部,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另行发放)、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3)一并报送至jgc.kjj@nantong.gov.cn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华 55018840;甘兴旺 55018862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