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扎实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加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江苏转化及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经研究,现将2025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双高协同”开展的合作项目。支持“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企业与结对高校开展合作创新,对试点高新区企业委托结对高校开展的联合攻关项目,优先列入省产学研合作项目。2.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支持2024年和2025年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合作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江苏企业转移转化。3.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支持在2025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推动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吸引更多国内高端创新资源向江苏集聚。4.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支持通过参加江苏省“成果(专利)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技术需求、国内高校院所应征揭榜的合作项目,广泛吸引优势力量解决江苏企业实际技术难题,提高技术交易效率和质量。1.合作双方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合同认定登记。3.项目负责人应为“双高协同”开展的合作项目高校方负责人,或2024年和2025年入选的科技副总,或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高校院所方负责人,或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技术输出方负责人。4.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院所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5.合作项目已实质性开展研发工作。截止11月30日(指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以项目负责人为申报主体,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请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合作企业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2022年(含)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1.完成五技合同认定登记。项目负责人是省内高校院所的,应将五技合同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合同认定登记。项目负责人是省外高校院所的,其合作企业应协助将五技合同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合同认定登记。对“双高协同”开展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晚于2025年7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晚于2026年12月30日。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晚于2025年1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晚于2026年12月30日。对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晚于2026年12月30日。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晚于2025年1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晚于2026年12月30日。(2)凭证要求。上传的发票须为高校院所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内容相对应),累计金额须在30万元以上(其中与宿迁地区企业合作的发票金额累计须在20万元以上)。2.网上填报电子版申报书。请项目负责人登录“技联在线”网站(https://jlzx.jspc.org.cn)→点击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窗口→按窗口提示进行填报。网上填报时须同时上传五技合同(须带水印)、正规发票、到账凭证等原件的扫描件。3.线下报送纸质版申报书。网上填报完成(且网上显示初审通过)后,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打印、签字、盖章,并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特别说明: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4.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弘扬科学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本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省科技厅系统干部职工廉洁履职“十不准”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问责。7.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本年度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4:00。请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报送“项目申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式三份(特别说明: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请不要装订)。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12月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推荐表”原件各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区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