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一、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夯实工业强市基础1.鼓励做大做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对单个工业制造型企业亩均税金和销售税金率达到全市亿元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应税销售首次达到10亿元 | 10万元 |
应税销售首次达到20亿元 | 20万元 |
应税销售首次达到30亿元 | 30万元 |
应税销售首次达到40亿元 | 40万元 |
应税销售首次达到50亿元 | 50万元 |
应税销售首次达到100亿元 | 100万元 |
当年达到新增新开业规模工业企业标准:
在一季度申报成功的 | 20万元 |
在二季度申报成功的 | 10万元 |
在三季度申报成功的 | 5万元 |
2.鼓励技术改造。对存量规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不含融资租赁设备)达到500万元(不含税)的进行补助。
其中设备投资额(增值税发票额已入账且设备安装到位)500万元-1000万元(含) | 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奖励 |
1000万元-3000万元(含) | 按照设备投资额的6%奖励 |
3000万元-5000万元(含) | 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奖励 |
5000万元以上的 | 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奖励 |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不含节能改造类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不含二手设备、自制设备、落后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模具等易耗品;安装费用、单台价格低于5万元(以入账增值税发票额为准,不含税价)的设备均不予补助。
上述凡涉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我市项目联合预审机制新增工业用地的新建、迁建、新厂区扩建项目(不含存量规模企业利用原厂区内土地改扩建),不作为补助项目予以申报,后续应在完成预审过会审批联系单或相应备案核准文件确定的投资后,再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方可申报此项补助。3.鼓励两化融合。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软件投入,对当年外购软件总投入超过60万元,直接服务于设计、生产、供应链和销售等环节,软件系统有日常使用数据的给予奖励。
其中软件直接购置费 | 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 |
其他二次开发、维护管理费用部分 | 按1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同一个项目及合同只能奖励一次;单个项目金额低于3万元(含),以及现用软件的续费费用,不予奖励。 |
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评定AAA级的企业 | 20万元 |
评定AA级的企业 | 15万元 |
评定A级的企业 | 10万元 |
对当年被认定为省星级上云企业
五星级“上云”企业 | 20万元 |
四星级“上云”企业 | 6万元 |
三星级“上云”企业 | 3万元 |
省星级安全防护企业
省1星级安全防护企业 | 3万元 |
省2星级安全防护企业 | 5万元 |
省3星级安全防护企业 | 8万元奖励 |
4.鼓励智改数转。按照咨询诊断报告,以及咨询诊断专家组提供的具体技术实施方案,年度改造项目总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重点企业,并分别在上半年、三季度、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投入实际使用的。
对该方案中明确的设备投入 | 奖补标准分别为16%、13%、10% |
软件购置费奖补标准 | 分别为30%、28%、26% |
软件实施服务费和二次开发费等奖补标准 | 分别为15%、14%、13% |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每条产业链不超过4家,全市不超过20家(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
鼓励优秀服务商落户本地,对每个成功实施项目的在如实地注册服务商(入选2022年如皋市“智改数转”服务商),牵头实施项目金额:
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 | 10万元 |
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 | 20万元 |
2000万元以上的 | 30万元 |
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 | 50万元 |
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 50万元 |
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平台)等项目的企业 | 40万元 |
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 奖励3万元 |
对评估合格的省级绿色工厂(产品、供应链管理企业) | 分别奖励20万元,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在当年节能总量达到500吨标煤及以上(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节能量认定报告),每吨标煤按200元标准奖励,形成的节能量将作为市级储备能耗指标,无偿用于市级统筹,优先用于项目所在镇区新上项目的能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