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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申报开始

来源: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

2025年7月21日


扶持政策:

南通奖励5-15万元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节能〔2025〕21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制造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坚持自愿申报,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应符合《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对照工信部发布的相关标准(清单见附件3)进行自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各地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企业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已纳入工信部2024年度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附件3,相关行业具体标准可在省工信厅官网下载)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5)执行。
(三)不得申报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或园区,对照《暂行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参照附件4、5),如果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自评价并编制的报告,须在评价报告封面注明,如不注明,一经查实本次申报无效。自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市推荐。设区市工信局对本辖区企业、园区提交的评价报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评价结果是否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附件6);审核申报企业、园区(含园区内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是否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得申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并同时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相关材料。
(三)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名单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符合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条件的单位,将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或园区评价结果和佐证材料的审核,严把质量、择优推荐。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8月29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和推荐汇总表(附件1、2),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1日